各省(區、市)拍賣行業協會、拍賣企業、拍賣師:
為規范拍賣師與其職業身份有關的執業行為,塑造并維護中國拍賣師的良好形象和聲譽,促進拍賣行業的健康發展,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拍賣師分會執委會2023年年會審議,通過了《拍賣師自律公約》(見附件),現予以發布。
附件:《拍賣師自律公約》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拍賣師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拍賣師與其職業身份有關的執業行為,塑造并維護中國拍賣師的良好形象和聲譽,促進拍賣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遵循愛國守法、公平公正、服務為本、誠信執業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為取得《拍賣師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第三條 全體拍賣師按照中國拍賣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拍協)的安排接受本公約的宣講、培訓、學習,并書面聲明自愿加入本公約接受同業及社會監督。
第四條 要自覺遵守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規,維護拍賣活動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境外主持拍賣會時應遵守當地的法律規定。
第五條 要注意儀容儀表,舉止大方、言行規范,體現中國拍賣師的良好形象。
第六條 要勤勉敬業、持續學習、與時俱進,勇于開拓創新,推動拍賣行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 要精誠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學習,摒棄不良作風,樹立良好風尚。
第八條 要廉潔自律,不接受拍賣當事人合同之外的報酬或利益。
第九條 要熱心公益,積極參與公益慈善拍賣活動。
第十條 要依法保守在執業過程中獲知的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商業秘密和信息。
第十一條 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拍賣師正當權益。
第十二條 不得與拍賣當事人惡意串通,操縱價格,損害其他拍賣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不得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拍賣標的瑕疵,損害其他拍賣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不得為非拍賣企業、超范圍經營拍賣企業或明知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的拍賣企業主持經營性拍賣會。
第十五條 不得將拍賣師證書借予他人或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主持拍賣會(包括但不限于網絡拍賣)。
第十六條 不得在暫停執業資格期間或尚未注冊期間主持拍賣會。
第十七條 不得在主持拍賣會時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財產權利,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第十八條 不得未經注冊單位的同意,為其他拍賣公司主持拍賣會。變更注冊拍賣企業時,不得損害原注冊拍賣企業的合法利益。
第十九條 為有效執行本公約,中拍協拍賣師分會成立自律公約監管委員會,作為本公約執行機構。監管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和具體安排,由中拍協拍賣師分會負責推選和落實。
第二十條 監管委員會對拍賣師違反公約的行為進行監督,接受同業及社會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輕重分別對違反公約的拍賣師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的處理;違反拍賣師監督管理規定的,提請中拍協負責拍賣師管理的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拍賣師警告、暫停或吊銷執業資格的處罰。
第二十一條 有違反公約行為并被處分的拍賣師自處分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拍賣師培訓教官或考官。拍賣師注冊企業存在管理過失的,提請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提請取消企業參與行業評優、評級的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自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拍賣師分會執委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公約由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拍賣師分會解釋。